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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赛须知

发表于: 2020-10-16 10:01 点击:


(一)参赛队须知

1.所有参赛选手、指导教师、领队往返的交通费、食宿费及保险费等参赛院校自理。

2.各参赛队由领队、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组成。

3.各参赛队的领队、指导教师可凭证件进入赛场直播室进行观摩。

4.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对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及比赛结果提出质疑,应由领队在规定时间内向赛项执委会提出书面陈述。领队、指导教师、参赛选手不得与大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。

(二)指导教师须知

1.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选手所在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,每名参赛选手限1名指导教师。在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点的途中,指导教师要关心参赛选手的交通安全、饮食安全,既要鼓励参赛选手以饱满的热情参赛,又要以正确的心态对待比赛结果。

2.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。

(三)参赛选手须知

1.由赛项执委会按照竞赛流程召开竞赛预备会议,组织参赛选手统一公开抽签确定参赛顺序。各参赛选手比赛前30分钟到赛项指定地点接受检录。各参赛选手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侯赛室,接到比赛的通知后进入赛场,按顺序完成竞赛规定的赛项任务。

2.参赛选手统一着装进入赛场。参赛选手必须着大赛统一提供的护理员制服,自备白鞋、白色纯棉袜子,不得在参赛服饰上作任何标识。进入赛场须携带身份证、准考证,不得携带其它任何物品,违规者取消本次比赛成绩。

3.竞赛过程中,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竞赛流程和规则,并自觉接受裁判的监督和警示。若因突发故障原因导致竞赛中断,应提请裁判确认其原因,并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。

4.参赛选手竞赛开始、终止时间由工作人员记录在案;比赛时间到,由裁判示意参赛选手终止操作。参赛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。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,如有特殊情况,需经裁判组长和裁判长同意后作特殊处理。

5.赛场各类工作人员都统一佩戴由赛项执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,有问题可以询问工作人员。

(四)工作人员须知

1.赛场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赛项执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,着装整齐,进入工作岗位。

2.除赛项执委会成员、专家组成员、现场裁判、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外,其他人员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不得进入赛场。

3.新闻媒体人员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项执委会允许,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,不得影响竞赛正常进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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